京華時報訊浙江紹興越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涉嫌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壽某有期徒刑三年。據悉,復旦大學女博士生壽某在做家庭教師期間與學生小何相戀,分手後產生報複殺人念頭。
  圖報複買斧頭學開鎖
  壽某是浙江紹興縣福全鎮人,系復旦大學博士生,現年31歲。壽某曾是小何(21歲)的家教老師,後二人發展為戀人關係,但終因年齡差距等原因分手。二人分手後,壽某認為被小何欺騙了感情,遂產生了報複念頭。
  2012年年底開始,壽某陸續買好斧頭、榔頭、刀、鋸刀、安定片、行李箱等作案工具,並自學開鎖技術,擬定作案計劃,準備將小何迷暈或用榔頭敲暈後,用行李箱帶走問話,如小何反抗或未給其滿意答覆,就將小何殺害。
  藏床下至深夜被髮現
  2013年3月2日18時許,壽某攜帶準備好的作案工具,用鐵絲開鎖後進入紹興市區城南街道的小何家中,在小何的保溫杯內放入安定藥後,攜帶作案工具藏匿於小何的床下。
  當晚,小何回家後,於23時許發現壽某持刀藏匿於其床下,遂叫來父母並報警。壽某見被髮現,即將手中的刀扔出後從床下爬出,並與小何的父母對峙直至公安人員到達案發現場。
  未出手後果輕獲輕判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壽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行為應認定為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因為壽某尚未實施對何某生命構成現實危險的捅、刺、敲、砸等行為,因而不宜將壽某的行為定性為已經著手實施故意殺人行為。
  本案系由感情糾紛引起,壽某家屬亦在案發前電話通知了何某家屬,避免了壽某的行為引發嚴重後果,可酌情對壽某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判處壽某有期徒刑三年。
  (鐘欣)  (原標題:女博士欲報複殺人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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